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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贵州省城乡低保继续提标

发布时间:2020-02-28 15:26 | 来源:未知 |

  记者从贵州民政厅获悉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扶贫办联合制发《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,对全省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2020年,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318元/年,平均增幅5.2%;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45元/月,平均增幅4.9%。

  《方案》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,强调要做到“应保尽保、按标施保、动态管理、应退则退”。并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,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、低保对象认定办法、低保“渐退机制”。

  《方案》还要求,各地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,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,于5月份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,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。

  链接:

  根据《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》(黔民发〔2020〕3号),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,分别为:

  第一档,贵阳市开阳县、息烽县、修文县、清镇市4380元/年;

  第二档,六盘水市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、麻江县,其余各市(州)的县级市(区)、市(州)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4332元/年;

  第三档,其余县4308元/年。

 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,分别为:

  第一档,贵阳市各区、贵安新区695元/月;

  第二档,贵阳市三县一市、六盘水市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、麻江县,其余各市(州)的县级市(区)、市(州)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675元/月;

  第三档,其余县625元/月。

 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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